延寿县****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农村公路)的通知黑交发(2024)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监督部门为: 延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延寿县;
2、建设规模:拆除重建桥梁106m。
3、计划工期:97日历天,****开工,****交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显示全部工程。
5、质量要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合格) 标准。
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7、标段划分:
标 段 | 建设地点 | 规模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A1 | 延寿县 | 拆除重建桥梁106m | 474.14527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价法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 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 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提供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的查询截图;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截图;如有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投标,如参与投标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 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投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 必须真实并与中标企业相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 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3时59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第一信封)及开标时间为:****09时3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发布。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及电话: 延寿县交通运输局,****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延寿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哈尔滨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