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医保价采函〔2024〕57号
【信息时间:**** 】
各省辖市****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起,在我省全面启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交易相关功能。为确保采购交易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挂网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产品范围: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全部药品。
二、注册时间
各相关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务必于****前,按照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月14日《关于注册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账号的通知》要求,完成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工作。
三、登录方式
相关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医保公服平台(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门户(http://ypnew.hnggzyjy.cn:9080/cms/)登录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通知辖区相关医药机构抓紧在招采子系统注册和维护相关信息,避免因平台切换影响临床用药。
(二)各有关医药机构要登陆招采子系统,核验院内药品目录、配送关系、采购价格等信息,确保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信息保持一致。如发现信息错漏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统一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医药企业要登陆招采子系统,核验本企业挂网产品信息和配送关系,确保信息准确。如发现产品信息错漏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统一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订单及时响应,完成配送相关工作。
(四)医疗机构未完结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途订单,请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尽快完成配送确认、收货入库等相关工作,医疗机构不得在招采子系统重复下单。
(五)医药机构要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招采子系统启用后,原则上应在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交易药品。如招采子系统无法顺利采购和交易的,应及时反馈问题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解决;难以及时解决的,可临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确保临床需求。
(六)无国家医保统一编码的医药机构、企业和产品,请相关单位及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医保编码(网址: https:****)。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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