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第68页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中注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注:
1.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
(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编制篇幅: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的编制篇幅不超过50页;
(4)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
2.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编制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练度进行评审。”
第二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68页2.2.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中要求编制设计说明等设计方案内容,请问: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还需要再提供设计方案如需要提供设计方案,请明确设计方案页数等编制要求。
答:请投标人结合“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评审标准进行编制,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项目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澄清
1.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3条调整如下: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1)和(2)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或施工部分须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2.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7条第(3)项内容删除,其余不变。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内容调整为:
“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注的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邮 编: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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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aca3bcab-1481-4b14-a6a2-9da8a****.html?ztbtab=****&biaoduanguid=a95cdd8e-5a55-4b1d-818e-b9a88ffeac7d#time=****-1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