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交警支队交通隔离设施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 16:25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冠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2024年交通隔离设施项目需求(0830终稿).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交警支队交通隔离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澄清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大庆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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