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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采购公告(二)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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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6.7498万元

采购需求: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水生态修复:种植眼子菜、苦草等具备水质净化功能的沉水植物,及荷花、睡莲等挺水观景植物,面积约为12500平方米。进一步丰富水生植物种类,提升区域水质透明度和滨水景观。(2)岸坡景观提升:对梁翠堤滨水岸线实施景观提升,局部生态驳岸修复及生态化改造,种植鸢尾、菖蒲、再力花、梭鱼草、麦冬、百慕大草坪等绿化植物,改造区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3)对北湖梁翠堤滨水岸线区域配套设施进行出新,完善滨水警示牌、垃圾桶、坐凳等配套设施。详细采购需求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工

电话:****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采购文件.doc
玄武湖水利风景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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