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澄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充的其他内容”中第9.6款“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关表述修改为:“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的第(1)条修改为:(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2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充的其他内容”中第9.13款内容。
2、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已作对应调整,以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晓,并随时注意查看《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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