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4年望城区****
二、相关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实施时间:四个月内完工。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质量保证
3.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1.2 付款方式:工程款采取分段付款的办法支付,即视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完工前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40%,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前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70%,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审核完成后再付,并按规定留足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所有工程款均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长沙市望城区开具的完税发票后,甲方方能向乙方付款。
1.3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望城区财评中心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 工程变更
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