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和“评定分离”办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评定分离” 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3.4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才能参加投标,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8:30 至 ****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同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同时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 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 + 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 。
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请及早办理河北 CA ,并在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河北 CA 驱动,以免影响参与和投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4 小时服务热线 400-0311-616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或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 杨工,联系电话: **** 。
监督部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9.1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 )。
9.2 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9.3 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 ) 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联系人:杨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