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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人民政府白音勿拉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赤峰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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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音勿拉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字体乱码以及其他因素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内其他里内容为以下

本项目评标涉及到的资料无需提供原件,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 投诉相关说明: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按照下述“投诉相关”要求执行。 1、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2、投诉原则: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投诉受理方式及处理:受理投诉单位:巴林左旗财政局;受理投诉方式:书面材料;联系部门:巴林左旗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巴林左旗林东镇。投诉受理时间、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七项“询问、质疑与投诉”的具体内容;4、投诉提起: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6、投诉人的法律责任: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7、其他: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项目内市查为审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乃力珠嘎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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