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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眉山市02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四川眉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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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眉山市02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标的1-眉山市02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标的名称 标的1-眉山市02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项目编码 **** 转让底价 47.8 元/吨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项目有4个标的转让。分别为堆放于眉山市****

2.本次挂网金额为含税金额的单价。

3.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标的1-眉山市02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项目位置

四川东园药业西北面

评估方量

22060.60立方米

评估数量

44121.20吨

挂牌金额

47.8元/吨

交易保证金

20万元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该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需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元,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备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CG1FT9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东坡区
住所/注册地址 眉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华江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502D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同意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负责眉山市021建设工程、太和安置区等4个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工作的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眉东府复〔2024〕3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7.8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部分通过我所结算,其余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场外结算完毕的凭证后出具交易凭证。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若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未达到受让方已交纳的金额,多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根据转、受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重量确认书》予以退还;若标的实际交易价款超过受让方已交纳的金额,则受让方及时向转让方账户补足差额后方可继续装车转运。

四、受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坡支行
账号:****51917

五、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退还(无利息)。

六、本次交易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交易价款计算(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评估数量)。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为: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本次处置标的过磅地点,成交后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用。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包括运输路线、质量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评估运输、销售、使用及市****

本次转让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西南联交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转让方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时间:请于公告期内每个工作日10:00前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现场查看,超过当日10:00将不再组织当日查看现场。

六、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成交后,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标的移交前,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展转运工作并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日内须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

八、清运前,受让方应提供转运车辆车牌,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装车作业,装车完毕经地磅称重计量。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每日签字确认《过磅重量确认书》,《过磅重量确认书》将作为计算交易价款的依据。

九、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后1个月内完成转运工作。受让方逾期转运的,转让方有权按照《砂石转让合同》条款,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砂石转让合同》。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砂石转让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处置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装车费、运输费、工程(包含环保)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及资源税等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三、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署《砂石转让合同》及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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