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
二、采购单名称:关外码头登高机械租赁服务
三、报价截止时间:**** 10:00
四、报价有效期:****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大榭关外码头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胡浩道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登高车 | 1 | 台班 | 13% | 长期 | 一个台班进行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报价含司机一人,工作高度20米以下,工作载荷不小于200KG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
十二、其他内容: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登高机械1台及以上,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非自有设备,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率13%),含设备出场、保险、使用、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为1个月。 4、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按一个台班价格进行报价。最终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则确定报价次低单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最低报价如存在多家报价,按税前价、报价响应先后顺序择优授予。中标公告通过网站公布的方式予以确认,对未中标的,不再另行通知。 5、询价完成后,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服务期1年。期限届满前,双方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6、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台班数量为准,最小结算单位0.5台班(不足0.5台班的按0.5台班计算)。 7、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按次结算,收到中标人有效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00%款项。 8、设备使用地:宁波大榭关外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内和港区附近300米范围内招标人资产安装位置)。 9、投标人如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10、我司为危险化学品码头,中标人应配合我司做好入港信息登记等工作。 11、投标人资质和报价单必须符合并满足上述条款,不按以上条款报价而又没有书面特别说明,我司将视为无效报价,如中标候选也将不予授予。 1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予以暂停供应商报价资格6个月 ,一年内累计2次上述不良行为,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司的采购活动,并上报电子采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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