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4〕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川红高速”):川红高速公路路线起于红原县****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即:DL标段。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文件编制、评审、开评标过程配合、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招标工作报告编制等内容。预计主要招标项目详见附表一。
2.3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代理工作完成为止。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自****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函发出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招标咨询或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注:同1个项目若进行了多次招标,均视为1个项目业绩。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自****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人证明为准)担任过1个及以上招标咨询或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注:1.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连续3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同1个项目若进行了多次招标,均视为1个业绩。
3.1.4信誉要求
(1)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获取方式为:自 2024 年9 月5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9 月25 日 00 时 00 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代理招标文件费(可简写,并注明标段)。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前述方式正确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自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3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网站上自行查阅。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9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按招标文件和“蜀道集采平台”的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以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开标形式: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本次招标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s:****/)网站上同步发布。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1千元整(¥1000元)
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00时00分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无息)。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2异议的提出:提出形式: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
9.3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
9.4投诉处理
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数字认证、投标人注册和投标流程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进行下载,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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