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拉萨市****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底价相关要求 (一)拟出让地块信息。
(二)规划要求:(注: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规划指标依据为准) 1.建筑退线、退界:建(构)筑物不得超宗地红线,具体退线、退界以规划条件为准。 2.地勘:该地块位于拉萨经开区**** 3.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10:00-9月25日18:00。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4年 9月5日00 时00 分至 2024年9 月 25日 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竞买网址 )提交竞买申请。 (三)凡通过上述参与竞买者,请于 2024年 9 月5日00 时00 分至 2024年9 月24日 18时 00 分,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上传缴纳保证金凭证,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人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 25日18时 00分,竞买人在网址:ggzy.xizang.gov.cn);我的投标参与项目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 (五)挂牌时间:****9:30-10月9日12:00。 四、宗地的起叫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1****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五、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五)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陆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六)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竞得者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严禁土地闲置,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点击登录查看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点击登录查看举办,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208办公室)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08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