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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某部房屋及食堂整修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滁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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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某部房屋及食堂整修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滁州某部拟实施的房屋及食堂整修项目建设工程。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某部。

(2)工程名称:滁州某部房屋及食堂整修项目。

(3)项目编号:****。

(4)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5)招标工程内容:食堂拆除与重新装修、宿舍楼部分拆除与重新装修、保障房部分拆除与重新装修、部分屋顶防水、场地硬化、零星修补以及完成上述工程的措施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10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自筹。

(10)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9月。

(11)工期:80日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2.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4其他要求:

(1)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需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6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

(5)在国内注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单独参加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截图加盖申请人公章)。

(7)企业信誉:目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未被地方和军队限制投标,且近3年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相关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过影响期。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定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较大事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以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以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三、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预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3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80%工程款;

(3)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论付至97%工程款(含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5)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税票,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2.2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裁明的“保证金专户”;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提供纸质银行保函、担保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4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提供纸质银行保函、担保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评标入围办法、评标办法

6.1入围办法:随机入围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时间:文件获取

7.1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5 日至2024年 9 月 18 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发出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微信获取)。

7.2投标报名

7.2.1需提供材料:投标单位需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电子邮箱:****@qq.com),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7.2.2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7.2.3联系电话(微信): **** 。

7.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4招标文件制作费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2024年 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chuzhou.gov.cn)等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名 称:某部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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