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 资质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已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中 3、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09时30分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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