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4年第1
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
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未偿本金总额(元) 174,209,333.74
资产笔数(笔) 712 未偿利息总额(元) 3,924,980.87
借款人户数(户) 570 未偿本息总额(元) 178,134,314.61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169.37 其他费用(元) 6,668.00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
1,080,258.06 312,516.34
本息余额(元) (元)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5.75 260,235.25
(元)
五级分类情况 次级 485 笔;可疑 126 笔;损失 101 笔
核销情况 已核销 0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信用 712 笔
诉讼情况概述 未诉 705 笔;诉讼中 5 笔;已判未执 2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15: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16:00
延时周期(分钟) 5
起始价(元) 19,000,000.00
加价幅度(元) 5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信息销毁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
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具体
账户信息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交易双方应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交接工作,原则
上不晚于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的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本转让公告中明确,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符合监管机构、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格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出让方发布的转让公告、
《资产转让合同》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出让
方以及出让方在本次不良资产债权转让过程中出具的任何文件及作出的任何说明均不构成对
标的债权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4.出让方已经对公开竞价标的的
瑕疵、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
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开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并依据不良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
算,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及出让方分支机构
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 5.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
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出让方或者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
争、损害出让方或者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
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6.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
确认。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
进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不得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
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8.因本次转让包涉及个人债务,受让方和出让方
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将此次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
9.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规定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债务人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
人信息的情形。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
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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