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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未偿本金总额(元) 552,000,000.00
资产笔数(笔) 2 未偿利息总额(元) 73,332,178.20
南京佳期房地产开
借款人名称 未偿本息总额(元) 625,332,178.20
发有限公司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230 其他费用(元) 3,066,414.00
借款人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借款人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五级分类情况 次级 2 笔
核销情况 已核销 0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保证+抵押+质押 2 笔
诉讼情况概述 已判未执 2 笔
1. 其他费用包括:江苏银行代垫的诉讼费、保全费。
备注 2. 该笔贷款为内部银团贷款,江苏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与江苏银行
深圳保安支行参贷比例均为50%,其中南京新街口支行为牵头行。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若不存在提前宣布到期情况,贷款到期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即认定
为逾期;若存在提前宣布到期情况,以提前宣布到期日当天作为逾期起始点。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0: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11:00
延时周期(分钟) 5
起始价(元) 217,115,3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
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
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若属于地方资
产管理公司,注册地需在江苏省范围内,应取得江苏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参与试点的文
件;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完成开户手续;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
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应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
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以及省级地
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成交结果确认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协议。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具体收
款账户信息以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要求与
出让方(出让方指定分支机构)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具体以《资产转让协
议》约定为准。
六、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监管部门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
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让资产进行了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并愿
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进行追索。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以及资产文件和
供投资者审阅档所揭示的资产风险。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资产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
资产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
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
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5.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受让方在成交
结果确认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
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得再次将该资产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严禁暴力催收不良
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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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sb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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