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供电工程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 。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
其他: 该项目为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图纸范围内的供电工程,具体以以施工图、设计变更为准 。
包件划分: /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2.4 其他要求:
2.4.1投标人保证配置的所有资源必须满足招标人对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形象等要求。
2.4.2材料:
本工程无甲供材料,本工程无甲供船机设备。投标人如需自购材料,在采购前需要将拟采购范围内的厂家资料、采购规格数量和采购时间报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物资部门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对采购材料有要求的,投标人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出厂证明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法律规定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投标人自购材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取。法律规定材料、半成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标人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用于本工程,其调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计取。 投标人应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投标人自购材料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投标人投入的材料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并按招标人需求计划完成采购,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2.4.3设备:
(1)乙方自备的设备: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调遣、安装拆除、操作、取证、使用、动力、保险等费用。
(2)乙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检验报告、设备保险、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并在进场前将相关复印件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乙方自备设备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发生价格上涨)不进行设备价格调整。
(4)乙方人员、材料和设备一经进入现场,应视为专门用于本项目实施,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退场。
2.4.4人员:
投标人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招标人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内(包括延期时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2.4.5进度、质量要求:
进度:合同期间,招标人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投标人,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按进度计划要求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招标人有权代为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从应支付投标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质量: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指令、业主的专项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投标人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约定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统一时,按照高标准执行。隐蔽工程必须经招标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招标人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投标人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投标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未经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如因投标人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规范填写和整理,并通过验收后及时移交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招标人审批。所有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应作详细记录。
2.4.6安全、环保要求:
(1)安全0事故。
(2)为进场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行驶车辆必须购买100万第三者责任险。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并直接从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3)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以及安全证书报至招标人存档,工程完工后将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4.7其他: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投标人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经招标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招标人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投标人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投标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招标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如因投标人原因出现的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规范组织施工,并进行自检,应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按招标人技术交底要做好原始记录,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
(6)投标人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规范完成。
(8)投标人自行负责生活设施建设,自行解决生产及生活用水,自行接线使用临时用电;标志标牌安拆、保管,施工现场垃圾清理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及业主检查、安全帽及手套等劳保用品、辅助验收、照明设施等劳务和相应的一切车辆、工程设备、零星材料与小型机械及一切未说明材料、工具、设备等均有投标人自行负责。
(9)不得以招标人名义进行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安装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服从招标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10)施工期间,属本次招标范围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及数量,投标人不得拒绝,执行本次招标单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1 资质要求:具有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资质。
3.2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 3 年 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在中交二航局内蒙古区域三级单位有过同类施工业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3.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4.2
1.1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至 2024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须向以下账户(账号: ****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营业部 )缴纳购买标书费用,并备注包件信息: 呼市****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邮 箱: ****@qq.com
2024年 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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