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勘验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时上传)。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罚没的地上建筑物,位于****。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成于2017年,为彩钢结构,建筑面积总计4001.72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及室内装修装饰、动产,及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须在呼和浩特市**** 2、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注册登记条件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后续相关手续或拆除,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各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