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兴街道官塘片区****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正兴街道官塘片区****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 正兴街道官塘片区(官塘村)道路整治—松官路及排水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其中竞争性报价为 **** 元,非竞争性报价为 181438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费 0 元,专项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181438 元,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 公布的最高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 正兴街道官塘片区**** 公布的最高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 9.2.5 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为 元,结算时按清单第100 章-第7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合计金额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更正为:
安全生产费用为 元,竣工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三、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已随本次补遗上传,工程量清单说明请以本次补遗为准。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10时30分”修改为:“****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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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A.说 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中“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其他说明
3.1 第 100 章总则里未列数量或报价细则细目,其费用都包含在主体工程内,不予计费。100 章总则费用总价承包,施工中不进行任何调整。
3.2 工程一切险以不低于建安工程费的 0.35%计算,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不低于 100 万元投保额的 0.35%计算,安全生产费投标报价时按 85621.00元固定金额计入,竣工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1.5%计取。均填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均以总额报价。
3.3 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税金、保险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3.4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考虑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摊入相关细目单价,不单独报价。投标人通过现场调查自行确定料场的选用和储量、品质等,自行询价、自行承担因材料料场或运距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风险。弃土场(包括弃土场用地费及需要设置的排水、防护、挡护、复耕等以及因变更、土石方弃借位置发生改变或土石方弃借数量增加,导致临时用地增加和土石方运距改变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并测算相关费用,其费用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
3.5 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场征地)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自行办理,建设方协办。相应费用分摊到分项单价中不单独报价,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6 投标人要考虑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当地政府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管理等规定所需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相应费用分摊到分项单价中不单独报价,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7 临时供电设施: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用电情况在 100 章中以总额报价。如不报价则视为已分摊到其他分项的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3.8 施工预制拌合场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并在 100 章中以总额报价。如不报价则视为已分摊到其他分项的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3.9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投标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考虑在施工期间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相应费用分摊到分项单价中不单独报价,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10 施工环保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扬尘治理措施与费用,防尘措施应执行以下文件: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有关规范及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环境保护以及扬尘治理措施。
(2)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费用由投标人通过自行对现场充分调查后确定费用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但其环境保护及防尘措施必须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以及扬尘治理措施等的费用根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结果据实结算并分期付款。如果出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引起的与上述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免除业主的相关责任。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对第三方的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和伤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1 报价编制原则执行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8)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报价综合取费应在相关文件基础上并考虑各种风险后进行适当优惠。
以下费用必须计入承包单价:
1、投标人报价应计入充分考虑当地材料价格,以及材料因运输困难引起的材料预算价增加的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计入恶劣气候可能停工引起的费用,以及道路中断引起的各种风险及增加的费用。
3.12 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采购,其中钢筋、水泥必须采购大厂生产的优质产品。
3.13 税金按 9%计取。
3.14 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能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细目、工程量、单位等进行删减、增加、修改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15如招标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00元(其中:暂列金额181438.00元,安全生产费856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