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应为具有本次采购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提供文字介绍和相关图片,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设备表、厂房介绍(含厂房地址、厂房面积,并附体现单位名称的厂房照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供应商须承诺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 供应商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工艺、图纸及其他的知识产权, 应保障买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供应商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对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承诺书) 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4年1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三年内所提供的产品在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被通报存在质量问题。 (3)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10)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供应商在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近三年与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承建项目供货合作过程中或招标比较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违规违纪、恶意举报、投诉、干扰采购正常工作等不良记录。(若采购人核实存在此不良记录导致供应商作为无效标的,供应商不要求采购人作任何解释,采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12)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