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九寨殡仪馆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凯里市九寨殡仪馆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标号:****
三、项目序列号:****
四、项目联系人:杨光先
五、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凯里市九寨殡仪馆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数量:1批
(三)采购预算: 317万元(A包肉类138万元;B包果蔬、豆制品、冻货合计约107万元;C包粮油、调味品、米面72万元)
(四)最高限价:A包(肉类)综合下浮率19.7%;B包(果蔬、豆制品、冻货)综合下浮率14.98%;C包(粮油、调味品、米面)综合下浮率22.8%。
备注:1.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总报价下浮低于A包(肉类)综合下浮率19.7%;B包(果蔬、豆制品、冻货)综合下浮率14.98%;C包(粮油、调味品、米面)综合下浮率22.8%的作废标处理。2.各投标供应商的各项食材单价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各项食材单价报价不得低于询价后的分项下浮率报价,低于询价后的分项下浮率报价作废标处理。
(五)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交货期: 一年。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招标答疑会。
2.此次招标服务期一年的预算金额为317万元(A包肉类138万元;B包果蔬、豆制品、冻货合计约107万元;C包粮油、调味品、米面72万元),若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采购人要求,经考核合格,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以直接续签合同(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续签合同方式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一年。
3.本项目分为A包、B包、C包三个包,投标供应商不限制投标包数,可以同时投A包、B包、C包三个包。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制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交纳凭证;(原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一定食品配送经验,具有完整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为准);(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方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为准);(原件)
7.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为准)。(原件)
备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用于备案。
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备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用于备案。
九、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09时00分至****17时00 分。
2.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A包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小写:300.00元),B包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小写:300.00元),C包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小写:300.00元)。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17时00分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方式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不能写简称)
开户银行:贵州****
账 号:****1646
十四、PPP项目:否
十五、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凯里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根据相关规定,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
项目联系人:杨光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