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古交市)新建和改造防火 应急道路项目(第六标段) 1.2工程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阳店村东 1000m 1.3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阳店村东1000m,包括阳曲县大盂镇北家庄(一)、阳曲县大盂镇北家庄(二)、阳曲县大盂镇北家庄(三)、阳曲县杨兴乡水头(二),18.86KM。 1.4资金来源: 中央增发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 1.5交货日期: ****-**** 1.6交货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阳店村东1000m 1.7技术要求:乙方所供天然砂砾性能、质量需符合现发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现批准发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检测方法。天然砂砾的含泥量必须小于5%,碎石为65%,砂砾为35%,粒径应小于50mm,砾石的强度不低于四级,用于路基填料时,卵砾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10cm。 1.8验收方式:量方,甲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9报价方式: 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相应规格的单价和总价,报价时需注明物资的品牌和厂家,报价包括装、卸车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 1.10付款方式:(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按照实际完成供货量并提交相关合格资料,以甲乙双方确认数量为上账结算依据。当月16日到次月16日为一个上账结算周期,并在次月16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付款节点:乙方开具本月所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本月货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80%,剩余的20%货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资金情况,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资金和付款等原因,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聚众滋事等方式,主张资金支付。 (4)乙方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完全承担未来市场变化的风险,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提出任何付款方式和合同价格的调整。 (5)乙方必须提供与纳税人身份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 | 天然砂砾 | 天然砂砾的含泥量必须小于5%,碎石为65%,砂砾为35%,粒径应小于50mm,砾石的强度不低于四级,用于路基填料时,卵砾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10cm | 合格 | 5658.0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