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或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 5 月- 2024 年 7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