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兰州市安宁区盐池片区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料一批,砂石料方量约640878.21m3。范围内砂、砾石中,粒径0mm~0.15mm,占12.22%、粒径0.15mm~0.3mm,占10.66%、粒径0.3mm~0.6mm,占8.42%、粒径0.6mm~1.18mm,占4.56%、粒径1.18mm~2.36mm,占5.4%、粒径2.36mm~4.75mm,占20.02%、粒径4.75mm~9.5mm,占38.68%。砂石料泥粉含量最小值0.5%,最大值0.7%,平均值0.6%;泥块含量最小值0.0%,最大值0.0%,平均值0.0%;片状颗粒含量最小值5.7%,最大值7.4%,平均值6.6%;压碎指标最小值17%,最大值19%,平均值18%;坚固性质量损失最小值5%,最大值6%,平均值5.5%;SO3最小值0.1%,最大值0.2%,平均值0.15%,建设用砂划分为Ⅰ类建设用砂,资产呈露天堆放状态。参考价148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预展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联系我公司进行标的现场踏勘。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星期五)上午9:30。
拍卖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四、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的增价拍卖方式。
五、竞买登记有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有意向的竞买人须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竞买申请资料,并于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于****18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兰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230
开户行:兰州****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因标的存放在露天场地,竞买人须实地踏勘标的,拍卖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图片都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视为对拍卖标的品质的承诺和担保。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和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全部认可,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收标的。
2.本次标的清运期限为6个月,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装卸,拉运,所有费用自理。清运完毕后需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好地貌恢复工作。委托人进行核验通过后于10日内退还清运保证金。如未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委托人将无偿收回标的物再行处置,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4.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标的。买受人在未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和拍卖佣金前,无权要求委托人移交标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50万元清运保证金后原路径退回;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状况了解不清及已知或未知瑕疵等为由,拒绝接收标的或退还标的、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兰州市安宁区盐池片区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料一批拍卖文件》。
七、联系方式
李经理 ****
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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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砂石料拍卖文件) 兰州市安宁区盐池片区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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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