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收购运营项目(公租房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保障性住房收购运营项目(公租房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以2407-33****-1234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000万元,工程概算3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16.5269万元,建设规模:总计房源323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2421平方米,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坂湖景园、后梅小区、聚贤花苑、梅福小区、梅巷小区、梅园小区、双周小区、兴华小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为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其中:设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深化);②效果图(具体按发包人要求提供)③设计调整、施工配合、验收、工程实施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④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至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设计任务。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装修,拆除原有的(墙体、装修、管线、设备等)工程,清理现场,水电安装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的维修。
本次招标控制价2346.5269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
2.4其他:/。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具备 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牵头人。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为近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以暂估价形式体现在合同内的,该部分金额不计入;
②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③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工程验收资料 【四方/五方(四方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或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上;合同协议书需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如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咨询报告成果页,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或咨询报告成果页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装饰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验收资料 【四方/五方(四方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或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工程业绩时间以工程验收资料 【四方/五方(四方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或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主体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 / 。
6.招投标方式
6.2£采用评定分离,R不采用评定分离。
地 址:绍兴市****
联 系 人:吴银萍 联 系 人: 吴诺铖、袁嘉妮
邮 箱: / 邮 箱:****@qq.com
2024年 9 月 6 日
时间安排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09:30
要求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16:00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16:00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