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0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2025 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 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9月 09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09月 13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9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号凯利中心 AB栋 101开标三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9 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号凯利中心 AB栋 101开标三室
七、其他
2024-2025 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代理编号:WKZB2419JLM97156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已由上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2025 年度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遴选。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遴选 5家企业入库(报名的有效供应商须为 10家及以上,
不足 10 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
2.5 项目地点:吉林省延吉市。
2.6 计划投资:200 万元(入库后以实际工程投资额为准)。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
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
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
姻亲关系。
3.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
3.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
则不予认定。)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
目业绩。
3.7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 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 3个月
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3.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3.10财务要求:提供 2021 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
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
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
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 3年的,
按实际年限提供。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月 13日,每天 9时至 11时,13时至 16 时。(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个 PDF格式文件,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
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
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需提供下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
月)连续 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3.3)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9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号凯利中心 AB栋 101开标三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cgp.gov.cn/)
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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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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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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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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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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