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658.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十路以南、东五路以东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6658.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9 | |||
起始价: | 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10620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1062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石河子市民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10时00分 至 ****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三)根据有关规定,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竞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自行踏勘,一经提交竞买报名资料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
联 系 人: 蒲辉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