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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南村江滨公园文旅项目对外公开招投标

广东中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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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冈南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江滨公园用地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经研究决定,将江滨公园文旅项目对外招商。为确保本次招租能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投标将采取公开网上电子竞投的方式,现结合实际,将本次投标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PART.1

投标时间

本次投标于****上午9:30在三资平台公开竞投江滨公园文旅项目。

PART.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江滨公园地块、江南海岸花园二期停车场和外海大桥底冈南路段,具体情况如下:

1. 江滨公园土地面积约 60 亩(其中大广场面积约 5.8125 亩,停车场约 2.1 亩),位于西江边外海大桥底,供水公司吸水口以南,西岸中路以西。土地为冈南村属沿江围外用地,闲置状态,现状为休闲绿化公园。用地上不能建设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2. 江南海岸花园二期停车场承建和运营,占地面积约 12.38 亩。

3. 外海大桥底冈南路段沿线 500 米的美化亮化改造管理。

PART.3

项目内容

(一)对江滨公园用地及周边升级改造,增设基础智慧管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创意场景、夜间亮化工程改造、户外运动设施设备配套、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投资额为 500 万元起。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1. 在原绿化区域通过搭建创意场景的方式,配套户外运动设施设备、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公园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中山市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暂行)》。

2. 江滨公园整体区****

3. 江南海岸花园二期停车场升级改造,改造方案制定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且经冈南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4. 外海大桥底沿线 500 米桥墩的美化和桥底亮化工程,美化范围是每个桥墩以地面为基线往上四米进行油刷等美化改造;亮化是大桥底冈南路段沿线 500 米的灯光亮化,要求经村委审核后方可实施。

5. 江滨公园及江南海岸花园二期停车场须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公共厕所。

PART.4

招标范围

江滨公园(不包含大广场用地使用)及周边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给予投资建设方所建设内容的自主运营管理。(投资建设的灯光设备归冈南村委会所有)

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6 个月。

投资额: 建设投资额为500 万元起,其中整体灯光美化亮化工程要求至少投入 300 万元,儿童友好公园及游乐设施至少投入 50 万元。

用地租赁期限: 十五年(建设期除外)。

租赁期限: 租赁经营期为十五年,经营期满由冈南村委会收回。中标方须于2025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整体改造并投入运营服务,完成上述要求可免收第二年租金。

PART.5

租赁方式和条件

(一)

租赁方式:

冈南村委会将项目地块按现状出租给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中标方,由中标方按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和招标方案在项目用地上实施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项目建设所需办理的各项申报、批准、备案等各类建设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承担该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所需的一切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测绘、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工程建设、水电费、营销、管理、项目建设、项目设施维护、项目运营过程中及项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及其他未罗列和不可预见的费用,悉数由中标方负责),并由中标方自负盈亏。中标方在租赁期限内按约定向冈南村委会支付项目租金。

(二)

招标条件:

1. 经招投标、竞投程序确定的中标方按 100% 比例出资建设项目,享有项目用地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15 年的管理经营权,除另有约定外,期间在项目用地上产生的运营收益归中标方,租赁期内中标方在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如因此给第三方或冈南村委会造成损失,相应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中标方须每年向冈南村委会缴交租金。其中前 5 年租金标准按竞投中标价计算;从第 6 年开始,在上一计费周期的基础上按每五年递增 5% 的标准计收租金,以此类推,实际以中标价为基础计算递增)。中标方按年支付租金,每年的首月 10 日前支付至冈南村委会指定账户。租赁合同到期后项目地块上全部物业、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冈南村委会。

2. 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中标方须按批准的改造方案落实建设内容,并办理项目施工等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PART.6

竞投条件

(一)

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30 万元整。

(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出具设备制造或灯具制造等相关资质证书。

(四)

企业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300 万,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六)

竞投人须于中标后20 日内提供该项目整体改造效果图和景点升级改造的设计图,并出具第三方造价咨询资质机构的项目改造预算方案,预算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并经中山市****点击登录查看审查及确认后实施,逾期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作弃标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七)

有意参投者请于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5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转账至资产投标指定保证金账户,并通过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 http:****:9999 )或微信小程序关注 “ 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 ” 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PART.7

报名流程

竞投意向人请登录到http:****:9999 网址进行用户登录,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等待系统后台的身份确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可选择有意向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流程。

经审核成功的用户,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竞价方式:标的物项目的竞投时间为三十分钟,竞投人报价后,竞投系统会自动进行三分钟倒计时,循环至三分钟倒计时内无人再出价,竞投结束。最后一次报价则为最高价,报出该价格的竞投人为竞得人。若三十分钟内没人竞价作流标处理。

PART.8

竞投规则与要求

(一)竞投规则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投方式,按照不低于竞标底价,增价竞投方式。以第1-5 年的租金标准 120000 元 / 年为竞投底价,不设上限,且每次叫价增幅为 1000 元 / 年或 1000 元 / 年的整数倍(不设上限),最终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二)保证金要求及中标方义务

1. 竞投保证金:

参与竞投人须一次性缴纳竞投保证金3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未中选的竞投人已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在三资平台无息退还竞投人。

2.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冈南村委会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按1 年的租金计算)、第 1 年租金和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 300 万元。中标者在缴清相关费用后,竞投保证金再按流程退回给中标者。

3. 改造投入保证金:

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方须向冈南村委会缴纳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300 万元。如中标方未在建设期内完成改造,或者中途违约和弃包的,未退的改造投入保证金作罚没处理,归冈南村委会所有。中标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冈南村委会有权收回项目标的,中标方所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归冈南村委会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灯光工程、儿童友好公园、场景改造、休闲体育设施和绿化等。

中标方按要求于建设期内完成改造。改造方案和施工合同等资料须提前递交给冈南村委会进行备案。冈南村委会聘请第三方资质公司对该文旅项目改造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管确认,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按照第三方资质公司书面确认的施工进度进行退还。施工进度完成40% 的,退还 30% 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施工进度完成 80% 的,再退还 30% 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亮化改造投入改造工程竣工经冈南村委会、第三方资质公司和中标方共同组织验收通过后退还余下 40% 的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中标者逾期未对标的物完成装修改造,或装修改造未通过验收的,将视为中标方违约处理,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的剩余金额不予退还,合同终止,中标者已投入的所有装修、装饰、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冈南村委会所有,标的物由冈南村委会另行处理。

4. 中标方义务

(1 )中标方应按时足额出资,按合同约定时间、标准完成开发项目亮化工程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的备案、施工、建设、验收等工作。

(2 )中标方自主负责项目园区内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自主运营管理,独立享有运营收益、承担亏损,并独立承担相关的运营风险、责任和义务。

(3 )租赁期限内中标方应按时足额向冈南村委会支付租金。采取先交租金给冈南村委会后使用的方式。

(4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含建设工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5 )租赁期间由该用地及地上设施设备等所引起的经济、政治、法律责任,水、电、物业、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方负责。(变压器的安装须由中标方自行报备办理,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 )中标方必须保障在运营期限内所投入建设的灯光改造项目正常运作和维护。

(7 )中标方必须免费开放江滨公园,不得围园收费入场,公园内道路、绿化设施为公益性开放使用。

PART.9

注意事项

1

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中山市****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投标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所有竞投人员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物为可租赁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租赁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运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中标后,中标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冈南村委会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1 年的租金计算)、第 1 年的租金和亮化改造投入保证金 300 万元。中标方必须每年对场地进行养护或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不签订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的,均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项目,冈南村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冈南村委会收回另行处理。

4

中标方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与该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方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

中标方须考虑汛期等风险问题,因汛期台风引起水浸、水涨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PART.10

其他相关事项

1

根据各标的物现时的状况,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希各参投者认清情况竞投,投标前可以自行到现场勘察, 了解商铺现状、周围环境、使用条件和其他相关情况。

2

本次招标的物业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进行挂网简易交易:(1 )经过一次电子竞投流标;( 2 )弃标;( 3 )中标后中途弃租。设置挂牌时间为 1-3 月,期间有意向客户交投标保证金,平台即自动转入成交;如挂网简易交易价格和租赁时间与原方案有调整的,需重新走电子竞投程序;挂牌时间过后仍未成交,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两委会对租赁物价格进行调整再交易。

3

中标后,待公示七个自然日无异议后,中标者在七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村委会签定《租赁合同》, 投标者所签订租赁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 ), 与该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的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PART.11

使用期内经营要求

1. 中标方须为标的物运营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2. 如要在标的物上放置集装箱或其他临时可移动装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并备案后方可放置。原有绿化面积不能硬底化,保留原有人行道、健身设施、大型树种,不能改动或围蔽处理,部分灌木可根据实际建设规划合理迁移,但迁移方案需经冈南村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按照相关规定,江滨公园内停车场(入口左边停车场)不得停放中大型车辆。

4. 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水利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不允许的事项,中标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并按要求整改。

5. 本次投标的用地租金均含税费,冈南村委会收取租金后需开具对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租赁期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管理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冈南村委会无关。

6. 中标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治安责任、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严格管理,确保治安稳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责任、治安责任和环保问题由中标方依法承担。

7. 中标方在运营管理期间,用地上的绿化和附着物以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如因中标者原因造成出租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或绿植枯死,应当在五天内修复、更换和补植,如不按期修复,则冈南村委会有权安排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冈南村委会代修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8. 租赁期内,标的物如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或镇城建规划等因素导致租赁期内解除租赁关系或租赁物须拆迁的,冈南村委会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工作,冈南村委会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未使用的租金。

9. 标的物全范围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由中标方负责。

10. 江南海岸花园二期停车场的建设按照冈南村委的规划和要求。停车场硬底化建设前须由中标方出资出具安全影响评价论证报告,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往后因政策调整须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开发的,造成的影响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1. 大广场的使用需要先向冈南村委会报备,并征得冈南村委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12. 大广场的日常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由中标方负责。

13. 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冈南村委会所有,若有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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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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