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因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各所投设备不符合科室需求,故本次项目予以终止,重新启动招标,另行通知。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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