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向社会遴选有资质的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预开设课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4—2025学年拟开设以下课程:
二、准入条件
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并列入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二)从业人员资质。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使用教材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相关要求。
(四)办学信誉。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五)安全管理。机构须制定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配合学校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等工作。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其他要求。非学科类机构课后服务必须遵循普惠性,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同质培训服务收费标准。
三、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
四、遴选程序
1.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学科类机构资质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集团各校区****
2.根据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的需求,进入现场遴选的机构需要进行现场介绍(PPT汇报),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收费标准、收退费流程、课程落实、安全措施、培训亮点等。
3.经评审小组遴选后,学校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有效期为一学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机构测评满意度未达到约定要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校方可按合同(协议)提前终止与非学科类机构开展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