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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患者生活陪护(护工)服务机构的公告

四川巴中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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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公开引进一家具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公司进驻医院,以患者及其家属自愿接受为原则,为有需求的患者开展有偿的陪护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含母婴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公司参与。

一、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须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患者陪护(护工)和母婴护理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相关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提供承诺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九)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十)有效的医疗护理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供10份,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需一一应答)

1.护工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并接受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医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2.中选公司对其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公司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医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公司与护工自行协商确定,中选公司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

3. 中选公司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公司统一证件,着公司统一工作服。

4.中选公司每年应对护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

5.中选公司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医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在每个病区进行公示,接受患者和病房工作人员的监督,其使用的印章、标识、 标牌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不得以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医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6.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护士指导下开展陪护工作。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7.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中选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病区每月对陪护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陪护公司需配合医院整改。

9.服务价格:

普通护理:1对多(不超过3人) ≤130元/人/天

1对1 ≤200元/人/天

母婴护理:顺产≤580元/人

剖腹产≤680元/人

三、服务人员要求(实质性要求,需一一应答)

1.拟投入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级综合性医院陪护服务管理经验。(提供承诺函)

2.拟投入护工人员不少于80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及犯罪史。(提供承诺函)

3.医院现有护工85人(含管理人员),中选公司应根据医院护工队伍现状,制定合理政策及管理方案,确保护工人员平稳过渡,不得影响临床正常陪护服务。(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中标无效;如果已签订合同,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合作期限:壹年

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到期后按医院考核情况无息退还。

七、投标文件要求

将报价单(格式自拟)及相关资料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未按密封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于公告之日起,至****下午17:00前向四川万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南池院区家属楼一楼万众健康服务中心)现场递交参与文件(注:不接受邮递文件,此时间为参与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九、若中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该公司将纳入我院“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录档案”,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任何招标采购活动。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监察室:杨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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