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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
本公司于****发布的城关区****采购公告(编号:GSDT****5),现做出如下变更:
各投标人: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项目地点:城关区****
需完成并配合以下工作:
1.主体基建成本与财务记录的审核确认;
2.财务已入账利息与项目实际应承担利息的复算补录,不同贷款合同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测算录入,项目应计利息与财务已计利息差异的调账指导、与政府结算时证据链的完善;
3.项目与本部共享费用的合理切分与补录,指导完成调账工作;
4.不符合政府基建、代建项目支出口径的成本费用的清理造册,指导完成账务调整;
5、根据原始合同复核、测算未入账成本,指导完成补证工作;
6、对成本部门提交的尾工、后续补工工程预算进行合理性复核;
7、对总体税负、税收金额进行测算,合理计量项目税收成本,列入审核报告。造成税收影响的,指导甲方拟定税收补正措施,与税务机关之间意见不一致时,配合甲方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
8、按照政府回购、招拍挂方案,及时做出应对建议;充分理解甲方需求,以全成本口径界定项目成本;
9、配合甲方与政府、街道办、集团层面的沟通谈判,维护甲方利益;
10、根据上述工作细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供领导层决策以及与政府方面对接使用。”
现变更为:“项目地点:东岗项目住宅楼(1#、2#、3井、4、5#、6#、7#、8#、9#住宅楼)、商业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及周边红线范围内施工工作已完成,面临与政府部门、街道、拆迁办之间结算清算的需求,公司需要掌握相对准确的实际成本底线,现需招采城关区****单位,需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 、主体基建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与财务入账记录的复核比对并指导企业完成成本补录;
2 、财务已入账利息与项目实际应承担利息的复算补录,不同贷款合同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测算录入,项目应计利息与财务已计利息差异的调账指导;
3 项目与本部共享费用的合理切分并指导完成成本补录;
4、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税收金额进行测算,合理计量项目应承担的建设期税收成本,列入审核报告;
5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供财务调账及项目利润测算参考。
6、需配合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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