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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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昌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戢岚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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