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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63,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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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法治建
设,为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和疑难复杂的政
府信息公开、行政许
可、行政处罚等行政
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
论证意见,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协
助依法行政,为包括
甲方的派出机构的日
常行政业务提供法律
咨询; (三)参与
重大采购项目、建设
项目招投标审议和谈
判,协助草拟、修
改、审查甲方拟对外
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各类法律文件;
(四)协助制订、修
改、审查甲方的规范
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
度,提供法律咨询意
见和论证意见;
(五)参与重大涉法
事件、突发事件应对
和信访矛盾化解,对
1 人员要求:3
2024 9 12 重大涉法事件、突发 1 63,000 项
服务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事件和疑难、复杂信
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或处理建议;
(六)协助进行法制
宣传教育和法律培
训,应要求每年不少
于四次对干部职工进
行法律培训和法治文
化教育; (七)参
与或受托代理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民事
诉讼、调解、劳动争
议、仲裁或其他非诉
法律事务; (八)
不定期编制和提供与
监管有关的法律信
息; (九)定期进
行回访,跟踪了解法
律需求; (十)就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
成果和建议向提交年
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
度的工作计划;
(十一)为其他涉及
合法权益的事项提供
法律支持。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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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法律服务项目内容 (一)参与法治建设,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疑难复杂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依法行政,为包括甲
方的派出机构的日常行政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议和谈判,协
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 (四)协助制订、修改、审查甲方的
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论证意见; (五)参与重大涉法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和
信访矛盾化解,对重大涉法事件、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六)协助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应要求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法治文化教育; (七)
参与或受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八)不
1 定期编制和提供与监管有关的法律信息; (九)定期进行回访,跟踪了解法律需求; (十)就常年法律顾
问工作的成果和建议向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十一)为其他涉及合法权益的事项提
供法律支持。 二、 项目费用 法律服务费为 63000 元人民币(大写为:陆 万叁仟元整)。(因采购人使
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
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支付。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
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
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采购人有义务促使政府采购支
付部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外聘律师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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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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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