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新院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实施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 19:06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皓玥、刘洋、陈大伟、李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绿春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docx | ||
附件2 | 招标文件(2024.9.9发售稿修改稿)-点击登录查看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docx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院区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实施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履约担保 更正前内容:履约担保:无 更正后内容: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2、更正事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更正前内容:2.甲方将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第一次支付款项(30%):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 元(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2)第二次支付款项(30%):自验收合格之日(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 元(大写: 元整)。(3)第三次支付款项(30%):自验收合格之日(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为准)起正常运行三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 元(大写 元整)。(4)第四次支付款项(10%):自验收合格之日(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为准)起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计 元(大写: 元整)。 更正后内容:2.甲方将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自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大写): ,(小写): 元。作为项目预付款。(2)除预付款外的剩余费用按乙方在项目实施进度来进行比例付款,直至项目最终完成后付清。
更正日期:****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绿春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昆明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皓玥、刘洋、陈大伟、李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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