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水农商行新柜面系统设备及打印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计算机/台式计算机,货物/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其他打印机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广水市 | 公告时间 | **** 19:19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广水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水农商行新柜面系统设备及打印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采购项目01包的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二、评分细则(01包)”作以下修改:
2.2.3(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金融机构银行业类似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脑、柜外清、柜内清等3项供货内容),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注:
1.提供单份供货合同中有电脑、柜外清、柜内清等3项供货内容的为1个有效供货业绩。
2.提供多个单份供货合同组合一起后能包含有电脑、柜外清、柜内清等3项供货内容的为1个有效供货业绩。
3.组合的供货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否则不得分。)
(2)、本采购项目01包和02包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现修改为“****10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北省广水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