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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项目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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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项目公告
挂牌价 374,631 元
保证金 374,631元
存放地 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现状

1、受让方须按照报废车辆转让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交纳10000元的拉运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报废手续后30日内无息返还。

2、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违章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3、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向受让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5、车辆已无路权、车辆部分零件已丢失(不包括发动机及变速箱)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方需自行运输,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74631.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74631.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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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第16次党委会扩大会议2024.8.20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20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不拆分。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由受让方对该标的车籍进行全部注销,履行报废手续流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项。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破损,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5、《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标的物按照相关报废车规定,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单位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按照报废车辆转让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交纳10000元的拉运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报废手续后30日内无息返还。
2、转让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车籍注销手续,受让方须按照报废车辆转让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拉运车辆移出原存放场地,并完成该标的车籍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返还报废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3、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扣分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拉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拉运、报废及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问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正式签订交割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割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割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割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在签署完交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公告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资质材料等,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废回收资质证书等)
(3)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
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374631元人民币。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pdf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那先生 ****、李女士 ****
监督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单位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正式签订交割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割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割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割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在签署完交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转让标的为20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不拆分。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由受让方对该标的车籍进行全部注销,履行报废手续流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项。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扣分、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破损,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5、《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6、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标的物按照相关报废车规定,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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