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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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3DL****-2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196号)海口市****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2637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10:00; 截止时间****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人民币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琼(2020)海口市**** | 地址 | 海口市疏港大道西侧 |
土地面积 | 1341.32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年 | 已用年限 | 年 |
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详细信息 | 该宗地总面积19013.52平方米,属不可分割宗地,属全体业主按份共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该宗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1.32平方米(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辽宁省本溪市**** 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用途根据原用地批复(市****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海口市****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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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隆评报字[2023]1503号。 2、评估报告显示: (1)该宗地总面积 19013.52 平方米,属不可分割宗地,属全体业主按份共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该宗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1.32平方米(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辽宁省本溪市****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共有权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的,则由该等优先购买权人采取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仅征集到符合条件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先由非优先购买权人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如只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时,非优先购买权人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的最终报价产生后,在转让方发函后15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限期内办理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未表态的及未办理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方式优先购买权。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限期结束后,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②限期结束后,征集到一名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③限期结束后,征集到两名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由该等优先购买权人采取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征集到符合条件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上述第3条方式组织交易。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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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平山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乃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6263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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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管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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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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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