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
二、项目编号:****
三、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条款号 | 原内容 | 更正内容 |
1.招标条件 |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79622.61万元 100% |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63698.088万元 80%; 私有资金 15924.522万元 20%;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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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南宁市****.GXCF 附件:南宁市****更正公告(二).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