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惠州市 | 公告时间 | **** 10: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惠州市****) | ||
开标时间 | **** 10:00 | ||
开标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惠州市**** | ||
预算金额 | ¥62.0156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惠州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先生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015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015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采购需求 | 预算(元) |
其他厨卫用具 |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建设项目厨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620156.5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如因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交货时间则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供应商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惠州市****)
方式: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惠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登记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区****
说明: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惠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惠州市****
联系方式:吴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