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宣汉县****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施工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设单位: | ||
澄清内容: 宣汉县**** 施工标段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周密、保证措施合理,好得2-4分,较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周密、保证措施合理,好得2-4分,较好得0.5-2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可靠、安全、经济合理,好得2-4分,较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可靠、安全、经济合理,好得2-4分,较好得0.5-2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符合本工程建设要求,有相应的合理措施,好得2-4分,较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符合本工程建设要求,有相应的合理措施,好得2-4分,较好得0.5-2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履约信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和建设工程廉政承诺(格式自拟),根据内容详细实度进行评分,好得2-4分,较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履约信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和建设工程廉政承诺(格式自拟),根据内容详细实度进行评分,好得2-4分,较好得0.5-2分,一般得0-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范本中: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原:“1.4.4(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购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现变更为:“1.4.4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中原:“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 |||
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现变更为:“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过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护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三) 近年财务状况格式中原银行信贷证明无须提供。以上内容以变更的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修改为: 范本中: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原:“1.4.4(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现变更为:“1.4.4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中原:“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现变更为:“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过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护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三) 近年财务状况格式中原银行信贷证明无须提供。以上内容以变更的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6、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17时00分。 7、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点击登录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