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路204号甲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0:3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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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993,266.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获得奖项:(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