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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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1.招标条件”描述调整为:
本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南太湖新区西凤漾单元XSS-03-02-10D号地块(智创湾)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配套景观及桥梁工程,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2-33****-72538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点击登录查看南太湖新区****
二、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风景园林类专业或桥梁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但是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是否有误 《招标公告》第5页: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风景园林类专业或桥梁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招标文件》第69页:投标文件格式《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
答:《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原要求“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现修正为:“注: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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