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同类项目: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关于这一条我想请问:我公司作为某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其余各个分公司均为负责人(非独立法人)。总公司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总公司和安徽公司已明确授权我公司对外参与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请问我公司能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以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活动吗
回复: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总公司为了方便其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投标文件中须出具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即可。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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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市****
联系人:常玲、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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