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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药督机构监检查的公告

江西鹰潭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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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贵溪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一、引入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协商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贵溪市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点击登录查看至2024年9月14点击登录查看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医保基金监管中涉及事务性事项委托给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完善的服务网络、专业的人才储备优势,实现贵溪市内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对全市****

(二)配合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服务。

(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至少一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业务的培训。

(四)其它专项检查(投诉、暗访问题医药机构等)。

检查过程要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保持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充分沟通,接受陈述申辩,检查需出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相关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此项工作的执业资质(资格)。

(2)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稽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3)参与监管的相关专业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学历或相关资质,熟悉医保政策,从事临床和药品管理及相关医保审核工作经验,具备医学审核稽查知识和能力,具备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的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相关法律知识等。

(4)接受点击登录查看的指派,在相关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面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中完成违规疑点和金额的确认,并经定点医药机构签字确认,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报告。

(6)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与被查医药机构的交涉、答疑、确认工作。

(7)本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为:一是第三方机构提交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二是第三方机构提交全覆盖检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表要条理清晰、数据明确、依据充分。全覆盖检查报告要针对发现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梳理分析定点医药机构违规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处理和应对的意见建议。

(8)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包括保密条款在内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服务合作协议,对所有的文件资料、数据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603室

联 系 人:杨 剑 联系电话:****

七、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并与之签订协议。

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9月10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1: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服务项目报名表

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全称)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服务项目”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估活动。我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若我方被选定为项目实施人,我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

详细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点击登录查看 期: 年 月 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2:

服务机构资质及专业人员力量信息表

项目名称

内容

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万元)


专业人员(人)


全覆盖

监督检查

项目人员配备计划

医学、药学(人)


信息、大数据(人)


法律、财务会计(人)


合计(人)


单位名称(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期: 年 月 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3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服务项目报价单

委托内容

总价(大写)

总价(小写)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服务项目



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报名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四)近两年已完成的相关项目成功案例;(五)检查初步方案初稿(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及售后运维服务方案等);(六)参加检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七)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八)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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