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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技术服务(第二次)

四川阿坝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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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采购]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技术服务(第二次)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采购公告

1.比选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拟选择一家单位开展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工作。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点击登录查看作为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阿坝州****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先行用地取得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的行政许可批复止。

2.3标段号:本次比选划分一个标段号,为:LD标段。

2.4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技术服务。即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及国家、四川省有关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政策和要求,编制本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专题报告并组卷报批。提交《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永久使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及植被保护方案》、《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永久使用湿地影响评价》、《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取得林草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行政许可,并提供必要的后期服务。

本项目全线先行用地总面积17.8265公顷,穿越若尔盖、红原2个县。拟使用林地面积0.7191公顷,拟使用草地6.6937公顷,拟使用湿地10.4137公顷(最终林地、草地和湿地审批面积由林草局与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该项目需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林地采伐作业设计》、《使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湿地影响评价》,通过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编制各县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州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审批。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且不得为本项目设计、过程技术咨询审查服务、代厅成果审查单位。

3.2业绩要求

近5年(****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报批项目。

注: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报批项目包括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报告、草原生态影响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项目。

3.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比选;

(3)近3年(****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比选(提供承诺函)。

3.4人员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报批项目负责人业绩;

(3)提供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参加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注: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报批项目包括使用林地或草地或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报告、草原生态影响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项目。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3.6比选申请人不得是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或过程技术咨询审查服务单位或代厅成果审查单位,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自****12时00分起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比选申请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详见首页《供应商入驻手册》。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技术服务(第二次)比选文件费(可简写)。

4.3比选文件单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标书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4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比选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10时 00 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ttps:****)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上传。

电子比选申请文件解密:****10时 00 分至****10时 30 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比选申请人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比选申请无效。

6.比选申请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比选申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保证金以单位名义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报批技术服务(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比选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比选申请文件,后果自负。

若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比选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网站上同步发布。

8.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比选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2)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成都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 9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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