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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00台PCR机器)

上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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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设备,用于临床实验室中利用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方法对多种基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系统
规格型号 FQD-48A,FQD-96A 计量单位
数量 100 主要功能用途 用于临床实验室中利用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方法对多种基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评估结论为含税价格。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居家桥路5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公告所示图片及信息披露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罗东路1399号
联系人 李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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