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合作单位
第一章 遴选公告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特邀各参选人参加由我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合作单位遴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投标项目名称:屏山县****
(二)拟投标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拟投标项目建设内容:以该项目招标人公示为准。
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必须响应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参选人在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遴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参选人属于国有全资、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至参选截止日期,已完成一个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五)其他要求:
1、确保拟投标项目的建筑业产值90%入统在项目所在地及90%税收缴纳在项目所在地;
2、双方拟投标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约1.1亿,(以实际为准)遴选人实施的项目内容为本项目中市政工程部分,建筑工程内容由合作方负责建设,原则上按总工程量的4:6比例分配(遴选人占40%,参选人60%)。
3、参选人作为投标牵头人组织设计单位参与联合体投标,但设计单位的确定须报我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4、参选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中标后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银行保函;
5、参选人在本次中选后,须在联合体管理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交纳至少3000万元现金进度保证金至我单位基本账户,该保证金只用于该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6.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人完成中标金额总产值在40%以内不向参选人缴纳管理费,超出40%以上的部分,参选人收取相应管理费(包含投标时固定的项目及以专业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
三、获取遴选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遴选的合作方,可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获取遴选文件。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14室;获取时间为:****0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均在有效期内);(2)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注:以上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递交遴选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
1、递交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14室。
2、递交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备注:本公告由点击登录查看行使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