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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要求: 勘察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变更为:3.1.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须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密切配合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工作导致招标人损失或者影响工期进度的,联合体各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须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密切配合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工作导致招标人损失或者影响工期进度的,联合体各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四、由此对各潜在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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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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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文件 | 补遗 01.zip | **** 14:42:41 |
2 | 技术标文件 | (招标)0911(1).ZBJ | **** 14:48:56 |